当前位置: 首页 > 校园安全 > 永登县第五中学饮用水卫生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永登县第五中学饮用水卫生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012年03月02日 12:05:14 来源:永登县第五中学 访问量:2419

永登县第五中学饮用水卫生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工作目标:
  1、普及饮用水卫生事故的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防范意识。
  2、完善突发饮用水卫生事件的信息监测报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突发饮用水卫生事故不发生。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宣传普及突发饮用水卫生事故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防范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检测,发现饮用水卫生事故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
   严格执行《生活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突发饮用水卫生事故的预防、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在区教育局、卫生局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学校突发饮用水卫生事故安全领导小组,落实校内突发饮用水事故的防治工作。学校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长任副组长,各处室各年级组长为组员。学校行政办公室为校安全领导办公,总务处、政教处为执行工作组。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
   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的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早治疗。
三、学校工作职责
  1、建立健全学校饮用水事故防治责任制,检查、督促各部门的落实情况,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食堂、校园环境、教室等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
  2、结合学科教学,充分利用板报、广播等宣传手段,广泛深入地开展学校饮用水卫生安全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师生员工的科学防病能力。
  3、积极开展校园环境整治和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后勤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卫生条件,保证学校教室、食堂、厕所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4、做好定期检查和饮用水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确保师生喝上安全、卫生、放心的饮用水。
四、突发事件预防
  1、切实加强对学校饮用水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经常对学校食堂、校园环境、教学楼的用水设施等进行检查,尽早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加强学校卫生投入,切实改善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
  3、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学校饮用水安全规范化管理。
  (1)锅炉管理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持有效健康证、培训证上岗,对患有五类病的人员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
  (2)使用的桶装饮用水和食堂小卖部销售的矿泉水应当定点采购并索取检验报告,按照规定验收,严禁向学生出售三无矿泉水;饮用水使用的杯、碗等器具必须采用高温消毒或药物消毒,并采取严格的保洁措施。饮水机电源充分行夜间应关闭。
  (3)矿泉水储存必须具备完善的安全措施,并落实专人、转锁、转保管责任制,强化安全防范措施。
  (4)加强厕所卫生管理,做好厕所的无害化处理,防止污染环境和水源。
  (5)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重点做好食堂卫生、教室卫生、厕所卫生、环境卫生,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卫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五、饮用水突发事故的应急措施
   当校内发生饮用水卫生事故时,学校饮用水卫生事故安全领导小组做好下列工作:
  1、立即停止饮用水供应活动,确定饮用水造成的受害师生人数、症状和时间,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学校安全办公室、区教育局行政审批科、区卫生局和公安等部门。
  2、立即将发病师生送往医院,协助做好病人的救治工作。
  3、保留造成中毒的饮用水、装水器具、设备和现场,待确认后交卫生部门处理。
  4、积极配合卫生、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并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饮用水样品。
  5、配合卫生部门分析引起饮用水中毒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6、学校按照要求配备饮用水管理人员,分管校长、总务处、饮用水管理人员定期接受区卫生局组织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演练,具有处理突发事件的快速应急反应能力。
 六、饮用水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
   校长对全校师生饮用水安全、校园卫生安全工作负总责,对于玩忽职守,造成学校饮用水卫生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应视情节轻重给与相应处分。
                                                                                                          

                                                                             二 O一一 年

编辑:李祖全
评论区
发表评论

评论仅供会员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校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搜索框
教育部 不良信息 垃圾信息 网警110
郑重声明:本站全部内容均由本单位发布,本单位拥有全部运营和管理权,任何非本单位用户禁止注册。本站为教育公益服务站点,禁止将本站内容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有任何内容侵权问题请务必联系本站站长,我们基于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严格履行【通知—删除】义务。本单位一级域名因备案流程等原因,当前临时借用网校二级域名访问,使用此二级域名与本单位官网权属关系及运营管理权无关。兰州新区高级中学 特此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经营许可证 ICP证 京ICP备13002626号-8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2087 兰州新区高级中学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新区秦川园区 730311 0931-2905865
北京网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支持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